继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后,9月9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也正式挂牌。相对于传统的法院诉讼,互联网模式下的法院,灵活性更高、手续也更简单。那些年,投诉无门、反复拉锯、跑断腿的诉讼之路总算是可以挥手告别了。
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了互联网购物合同纠纷、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等等案件。那么很多人其实都会问不是有法院吗?为什么还要再单独设立互联网法院呢?这不是机构重叠吗?来我们大家一起看一组数据,你就会觉得互联网法院的必要性了。截至2018年6月30日,我国网民规模达8.02亿
个性化设计,互联网普及率为57.7%。我国网络购物用户和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占总体网民的比例均为71.0%。
这些还不是最为引人瞩目的,互联网法院当然要有互联网“范儿”了电子诉讼平台不仅能自动生成简易案件的法律文书,异地远程开庭审案科技行业网站制作,而且24小时“不打烊”,当事人可随时登陆平台递交材料、查询案件诉讼进展甚至联系法官。
最近“抖音短视频”起诉百度旗下“伙拍小视频”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,伙拍不但提供用户下载,还对“伙拍小视频”进行了宣传推广,从而将百度旗下的公司告上了刚刚成立第一日的北京互联网法院!抖音认为,伙拍未经许可,擅自传播抖音平台上某支短视频并提供下载服务,属于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,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。
12月26日上午,北京互联网法院对“抖音短视频”诉百度“伙拍小视频”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正式宣判。判决明确,涉案短视频应当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,同时认定百度在接到侵权通知后,及时删除了涉案视频,作为平台不构成侵权,一审驳回抖音方面的诉讼请求。
法院认为涉案短视频构成《著作权法》规定的作品,受到法律保护,本案原告微播享有该视频的网络传播权,有权提起诉讼。本案中,被告百度作为网络服务者,在有效时间内即时删除涉案视频,不构成侵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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